第二章 通用評標標準
第七條 建設工程招標投標應優先采用合理范圍內低價中標的定標辦法。其中國有投資或國有投資占主導地位的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和200萬元以下(含200萬元)房屋建筑工程必須實行合理范圍內低價中標法。
第八條 泰安市行政轄區內全部使用國有投資或國有投資占主導地位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招標投標應采用工程量清單計價的形式。
其它項目的施工招標優先采用工程量清單報價的形式。
第九條 本辦法附表一至三《泰安市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招標評分標準》適用于200萬元以上各類房屋建筑工程;附表四《泰安市建設工程施工圖預算招標綜合評分標準》適用于非國有投資占主導地位的房屋建筑工程及線路管道設備安裝工程,附表五《裝飾工程項目招標評標、定標評分標準》適用于裝飾裝修工程(含設計方案)。
第十條 按本辦法規定進行評標的工程可以編制工程預算控制價或編制標底。工程招標人可視工程實際情況,自行決定是否編制工程預算控制價或標底。一個工程只能設置一個工程預算控制價或標底。在開標前標底應采取保密的方式進行編制。
第十一條 實行清單招標的,工程量清單應由有編制招標文件能力的招標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中介機構編制。
清單編制格式應符合國家、省有關規定。
第十二條 工程預算控制價由招標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工程造價咨詢單位進行編制,并加蓋注冊造價師執業資格印鑒。預算控制價應報市工程造價管理辦公室備案后隨招標文件一起公布,但最遲應當在投標截止日15天前公布。
第十三條 工程預算控制價的制定應依據招標文件、施工圖設計文件、施工現場條件、工期和質量要求、《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范》、《山東省建筑、裝飾裝修、安裝、市政及園林綠化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辦法》及工程造價部門近期發布的市場參考價格等有關規定,并接受招投標主管部門、工程造價管理部門的監督。
第十四條 預算控制價是反映招標人對招標工程期望的最高限價。投標人的投標報價不得高于預算控制價,投標人投標報價高于預算控制價的,應作廢標處理。投標企業認為預算控制價低于本企業成本的,應不予投標,并向招投標主管部門或者招標單位書面提交放棄投標說明。
第十五條 投標人對招標人公布的預算控制價有異議的,應當在投標截止日10天前向招標人書面提出,招標人應當及時核實。經核實確有錯誤的,招標人應當調整預算控制價,在投標截止日5天前通知所有投標人。
第十六條 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招標人必須重新編制并發布工程預算控制價。
1、投標企業因預算控制價低于企業成本放棄投標,導致投標人少于3家的。
2、預算控制價中主要人、材、機單價明顯背離工程造價管理部門近期發布的市場參考價格的。
3、預算控制價低于近三個月來同等規模、結構形式、裝修水平的招標工程平均中標價格的。
4、監督管理部門認為存在其它異常情況需要復核的。
第十七條 國有資金投資的工程,編制的預算控制價超過經批準的概算投資額的,應暫停招標,由投資概算批準部門對其建設規模進行復核。
第十八條 招標人隨工程量清單發布的施工圖紙及技術資料僅作為投標單位確定綜合單價的依據,施工單位不對依據圖紙編制的工程量清單的準確性承擔責任。
對于明顯的工程量清單編制錯誤,投標單位可以在開標7日前以書面形式提出疑問,由招標單位予以解釋或更正。
第十九條 安全施工費、工程定額測定費、住房公積金、危險作業意外傷害保險費為不可競爭費用,應計入投標報價中并單列。對文明施工費、臨時設施費的報價,不得低于按省發布費率計算所需費用總額的90%。企業在投標報價時不包括社會保障費,僅將其作為計稅基礎。上述費用均不得讓利和優惠。
違反本條規定,其投標無效。
第二十條 投標單位清單報價即為綜合各種優惠讓利后的最終報價。在此基礎上,投標單位不得對涉及工程價款方面的投標內容進行再次優惠。
投標單位違反本條規定做出的其它優惠,不得作為評標依據。
第二十一條 投標人參加開標會議的人員應能夠對本單位投標報價當場做出合理解釋,否則評標委員會有權做出不利于該投標人中標的裁決。
第二十二條 招標單位應按照最高不超過工程估算造價2%收取投標保證金,但投標保證金最高不超過80萬元人民幣。
第二十三條 組成聯合體投標的,投標文件中必須附聯合體各方共同投標的協議,協議中必須明確主投標人。實行綜合評分的招標工程,企業業績、項目經理業績、類似工程經驗、建筑市場主體考核等計分項以主投標人為主,聯合體其他各方不計分。
第二十四條 使用計算機輔助評標的,招標人應當使用符合“山東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項目施工工程量清單計價招標投標智能化評標系統數據標準”的計算機輔助評標系統,招標人應當在招標文件中詳細載明投標文件電子文本的填報要求,并向所有投標人提供招標文件電子文本,投標人應當按照招標文件的要求,提出書面投標文件和投標文件電子文本。
書面投標文件和投標文件電子文本不一致的,或者投標文件電子文本無法復制或者進行數據導入的,依據招標文件的約定,可以不予評審,投標文件電子文本應當在開標會議上當眾進行復制或者數據導入,供評標時使用。
投標文件電子文本應當密封保存至招標文件規定的投標有效期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