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合理范圍內低價中標法
第二十五條 合理范圍內低價中標法的評標程序按照投標資格審查、投標文件初審、技術標書評審、投標報價評審、確定中標候選人等步驟進行。
1、投標資格審查:評標委員會按照招標文件要求的資格標準,在評標前對所有投標人進行資格審查,審查其是否有能力和條件有效地履行合同義務。如投標人未達到招標文件規定的能力和條件,其投標將被拒絕,不進行評審。
2、投標文件初審:評標委員會或有關監督部門、公證部門按照招標文件的要求檢查標書密封情況、法人授權委托、資質資格證書、商務部分是否符合本辦法的規定等情況。對于明顯不符合招標文件要求的投標文件不予接受。
3、技術標書評審:評標委員會根據工程實際情況,并按照招標文件中列明的評標辦法對各投標單位的技術標書部分進行評審,對于技術標書合格的標書進入下一階段投標報價評審。
評標委員會對于認定不合格的技術標書,應出具書面評標報告。對于無法律法規及招標文件明確規定,施工工藝、技術按照國家規范能滿足招標項目施工要求的技術標書,不得隨意判定不合格。
4、投標報價評審:
4.1確定評標基準價:
4.1.1確定報價的有效范圍。計算所有通過初審及技術標評審的各有效標書最終報價中去掉最高和最低價后的算術平均值(以下稱報價均值),若有效標書少于四家,則不去掉最高和最低價。房屋建筑工程(不包含單獨招標的安裝工程和裝飾裝修工程)的報價有效范圍為報價均值的93%至107%(含93%和107%)、其它工程投標報價有效范圍為報價均值的90%至110%(含90%和110%)。超出報價有效范圍的投標做廢標處理。
4.1.2評標基準價的確定。所有有效范圍內的投標報價的算術平均值做為評標基準價。
4.2報價下限的確定:房屋建筑工程(不包含單獨招標的安裝工程和裝飾裝修工程)的報價下限為評標基準價的93%;其它工程投標報價下限為評標基準價的90%。低于報價下限的投標做廢標處理。
5、定標。
5.1投標單位排序:投標報價高于報價下限的為有效報價。在此范圍內,按照報價由低到高的順序對投標單位進行排序,報價最低的排名第一名。
5.2確定中標候選人:招標人應選擇排序第一的投標人中標。當兩家投標人報價相同,且排序并列第一時,招標人采取現場抽簽的方式確定中標單位。
當排名第一的投標人放棄中標時,排名第二的投標人遞補,以此類推。
第二十六條 各投標單位清單報價為投標的最終報價,已涵蓋了完成給定工程量的全部費用。如果報價中未列出,除招標文件另有約定外,招標人將認為投標人不收取這方面費用,或在其它費用項目上已綜合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