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年底前,山東省將全部解決省內仍在拖欠的工程款,解決拖欠款金額將達到2.45億元。其間,將重點實施建筑勞務工資“月結季清”等四項清欠新舉措。
其一,建立建筑農民工工資支付及監控體系。凡是沒有與農民工簽訂規范的勞動合同,沒有執行工資按月發放和備案制度,沒有完善工資發放監控機制的企業,一律不得參與評獎評優、資質升級增項和資質延期,并暫時停止其承接建設任務的資格。
其二,完善工程建設相關法律法規體系。省建設廳將提請省人大對《山東省建筑市場管理條例》進行修訂,增加調整建筑農民工工資方面的條款。
其三,推行工程擔保制度。培育工程擔保市場,推行業主工程款支付擔保、分包工程款支付擔保和勞動者工資支付擔保。
其四,鼓勵和引導成建制發展勞務隊伍,完善建筑勞務工資“月結季清”制度,嚴禁將工資款發放給包工頭或其他不具備用工主體資格的組織和個人,確保工資直接發放到建筑農民工手中。